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合同履行地可以任意约定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3 15:29:21
一、合同履行地可以任意约定吗?不可以,约定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要求的管辖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从这些内容里我们可以了解到,合同履行地是可以进行约定的,但是不可以任意约定,约定合同履行地要遵守法律所要求的管辖范围,不可以超出。以上是的内容是知律律小编整理的,若您对此还是有些疑惑,可以登录我们知律律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