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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确定后接下来应该如何走程序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3 15:30:03
一、工伤认定确定后接下来应该如何走程序工伤认定确定以后,待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依然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形,受伤职工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如何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由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受伤职工被认定构成工伤后,在伤情稳定以后,如果仍然存在残疾,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出的登记,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二、如何提出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有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由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受伤职工被认定构成工伤后,在伤情稳定以后,如果仍然存在残疾,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出的登记,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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