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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的实证探析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2:44:13

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的性质与归责要件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观其特征完全符合“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不问过错,违反法律规定和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及其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㈢的侵权行为的特征。“英国学者约翰?福莱明认为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过错,而不是违反合同,对这种过错,法院将在一种损害赔偿的诉讼形式中提供补救。”㈣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诉讼其性质属于侵权之诉应无疑义。但是,与一般侵权或违约之诉不同,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的股东对债权人和其它利益相关人的侵害是间接的,是以公司作为工具完成的。股东既没有直接侵害债权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的债权或利益,也不是公司与侵权或利益相关人的债权债务人的当事人,因此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是一种特殊的侵权之诉。公司法人格否认诉讼归责要件符合:1、主体要件为因公司法人格被滥用受到损害并有权提起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诉的原告与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被告;2、行为要件为公司人格利用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3、结果要件为公司法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4、因果关系为公司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与其造成债权人的损失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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