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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的效力如何产生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2:39:36
一、条约的生效
(一)经签署后生效
(二)经批准通知或交换批准书后生效
(三)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后生效
(四)条约规定于一定的日期生效
二、条约的适用
(一)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凡有效的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约束力,必须由其善意履行。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而不履行条约。
(二)条约的适用范围
原则上,条约没有溯及力。条约一般应适用于各该当事国的全部领土。
(三)条约的冲突
条约的冲突是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两个或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冲突。解决冲突的方法如下:
1、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完全相同时,不论是双边还是多边条约,一般适用后约取代前约原则
2、先后就同一事项签订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前约的原则。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与仅为其中一条约的当事国之间,适用两国均为当事国的条约
3、适用条约本身关于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定(如联合国宪章,以联合国宪章为准)
三、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一)条约未经第三国同意(书面接受,国际法中唯一一个需要书面的考点)不得对第三国创设义务和权利
(二)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应得到第三国同意,但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
(三)条约使第三国负担义务时,该项义务一般必须经条约各当事国与该第三国的同意方得取消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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