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债务可以互相抵销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2:38:58
人身损害赔偿的债务可以互相抵销吗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 【债务的抵销及行使】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人身损害的赔偿是具有专属性的,一般是不能和其他的债务相互抵销的,债务相互抵销的要件之一是双方互负的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债务抵销的条件: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才生效吗
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才生效吗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债权人只需要通知债务人,而不是需要经债务人的同意的,债权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让合同是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同意才生效吗 )
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债务的标的物品质种类相同还表明,用以抵销的债务应当是物而非行为,因为行为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不具有可比性,很难使双方债权在对等额内消灭。
协议抵销,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人身损害的赔偿是具有专属性的,一般是不能和其他的债务相互抵销的,债务相互抵销的要件之一是双方互负的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微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公司转让债权债务需注意什么
公司转让债权债务需注意什么公司转让债权的时候,要注意转让的债权需要依法可以转让的,并且要通知债务人,公司转让债务的需要经债权人的同意,而债权债务转让都需要签订转让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公司转让债权债务需注意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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