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2:31:06
使用保障措施的条件
保障措施的实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某项产品进口激增,且进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和成员方履行WTO义务的结果;
(二)进口激增对国内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三)进口激增与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进口激增
指产品进口数量急剧增长,包括绝对增长和相对增长。绝对增长指产品实际进口数量增长;相对增长指相对进口方国内生产而言,进口产品所占市场份额上升(实际进口量并不一定发生改变)。
2、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的威胁
所谓“严重损害”指“一国产业状况的重大全面减损”。“严重损害威胁”指明显迫近的严重损害,或者说是危急且显而易见的威胁。
3、因果关系
调查机关必须根据客观证据证明有关产品进口的增加与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未预见的发展
根据GATT第19条,只有发生了(在当初关税减让谈判时)不能合理预见的情况,即“未预见的发展”(unforeseendevelopment),缔约方才能引用保障措施。
5、无歧视
保障措施应针对一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而不考虑其来源,即必须在无歧视(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实施。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