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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2:28:43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附件1为《本协议下的术语及其定义》,对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国际机构或体系、区域机构或体系、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非政府机构等8个术语作了定义。附件2是《技术专家小组》。附件3是《关于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标准化机构以及区域性标准化机构接受该《规范》,并使其行为符合该规范。

协议规定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审议协议的执行。

各成员:

注意到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

期望促进GATT1994目标的实现:

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可以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和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而在这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因此期望鼓励制定此类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

但是期望保证技术法规和标准,包括对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以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

认识到不应阻止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内采取必要措施,证其出口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保护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但是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得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应在其他方面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

认识到不应阻止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其基本安全利益;

认识到国际标准化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方面可以作出的贡献;

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及对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格评定程序方面可能遇到特殊困难,并期望对它们在这方面所作的努力给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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