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受国外技术壁垒影响现状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2:28:24
在此大背景下,近年来,我国相当数量的传统优势产品频繁遭遇国外技术壁垒,出口纷纷受阻,有的甚至被迫退出了市场。商务部最新调查表明,国外技术壁垒对我出口的影响日益加剧,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17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出口额的5.2%。
2003年,商务部对2002年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出口受国外技术壁垒影响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范围涉及食品土畜、轻工、机电、纺织、五矿化工、医保6个进出口行业、21大类进出口产品。我国的农产品、轻工、机电、纺织服装、五矿化工和医疗保健六大行业出口受到技术壁垒限制较多,其中以农产品受影响最为严重。据统计,2001年我国约有70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受到外国技术壁垒的影响。2002年,亚洲、欧洲及美洲等地区对我国农产品设置的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达20余项,导致我国禽肉产品出口下降32.9%,畜产品出口下降4.1%,蜂产品出口下降16.7%。
我国出口企业主要受欧盟、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技术壁垒的限制。在受技术壁垒限制的出口企业中,40%的企业受欧盟限制,27%受美国限制,25%受日本限制,8%受韩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限制。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特点
近年来,我国面临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
2003年我国对外贸易中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许多以知识产权为支撑,或直接以知识产权构筑技术壁垒,如DVD、彩电、打火机、电池、手机等,构成了技术含量更高的双重技术壁垒。2003年初,美国通信设备制造商**公司起诉中国**公司在美国销售的路由器抄袭了**公司的软件;加拿大TRI-VISION电子公司要求中国出口到美国、加拿大的彩电企业支付彩电V-chip(童锁)功能技术的专利费等等。
再如日本2003年7月正式实施《种苗修正法》,该法规定,未经缴纳专利费,擅自利用日本植物种源生产或改良农产品的,个人侵权者会被处以30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法人企业侵权时,可最高处以1亿日元的罚金。我国出口水果、菠菜、花卉等许多种苗,如大葱、生姜、大蒜等,均是从日本引进或由日本品种改良而来,《种苗修正法》将对我国农产品对日出口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