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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失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3 15:28:11
一、交通事故致人失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交通事故致人失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被撞后多长时间不报警作废没有明确规定,但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不予受理,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20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致人失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如果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知律律相关律师。
二、被撞后多长时间不报警作废没有明确规定,但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不予受理,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20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致人失踪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如果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知律律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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