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件的定义是什么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2:27:34
按照《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对书面形式的含义作了进一步的说明: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一规定与中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的相关保留是不同的。
根据中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的保留,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这里,“书面形式”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l.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书)或协议(书);
2.信件,即通过各种渠道传递的原始书面函件;
3.电报(telegram,cable);
4,电传(telex)。
其他相关:
第一、《合同法》不仅规定了书面合同形式,还规定了口头形式的合同和其他形式的的合同。
第二、《合同法》规定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在内的数据电文均为书面形式。但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书面形式并不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