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后做生意亏损的债务如何处理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2:24:40
婚姻无效后做生意亏损的债务如何处理
婚姻无效后做生意所负的债务怎样处理,要依据债务是否用于个人或者用于家庭生活而定,如果用于期间家庭生活所要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二条【婚姻的无效】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怎么区分无效与可撤销婚姻
(一)规定的情形不同
属于无效婚姻的有四种:
担保合同中,债务人放弃抗辩权是否有效
担保合同中,债务人放弃抗辩权是否有效债务人放弃抗辩权只对自己有效,其效力并不能及于保证人,而保证人仍可以单独主张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抗辩权的分类(一)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债务人放弃抗辩权是否有效 )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失相威胁。
(二)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无效婚姻所欠缺的是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应具备的结婚的实质条件,即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规定。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对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即违反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或一方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胁迫而缔结婚姻,但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所需的实质要件。
(三)请求权人不同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因受肋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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