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何时起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2:16:18
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何时起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
借款人可以抵押他人代放在自家的东西吗
借款人可以抵押他人代放在自家的东西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人未经他人同意,是不能抵押他人代放在家中财产的,如果私自抵押的,是属于侵占的行为,侵占数额较大会构成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借款人可以抵押他人代放在自家的东西吗 )
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涉及到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起算时间上的确定,其二是计算标准上的确定。
1、起算时间上的确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金自执行名义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2、计算标准上的确定。在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标准上,根据迟延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分为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和其他义务的迟延履行两类:
(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的确定标准。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计付。由于金钱给付的数额标准具有确定性,所以其计算起来相对简单。而且《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了“按银行同期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增加一倍”。
(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确定标准问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规定: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无论申请执行人有无损失被执行人均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微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租来的东西被债主拿去卖了怎么办
租来的东西被债主拿去卖了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的东西被债权人拿去卖了,承租人要对出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而债权人是无权私自拿他人财物的,私自拿走债务人财物是侵占行为,承租人可权要求债权人返还物品或者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租赁物的灭失】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租来的东西被债主拿去卖了怎么办 )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