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计吓走小偷将其遗弃的赃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2:12:54
一、用计吓走小偷将其遗弃的赃物占为己有构成犯罪吗
用计吓走小偷将其遗弃的赃物占为己有不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一种化“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犯罪行为。其犯罪对象就有特定性,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即侵占的财物不是行为人通过非法行为而使得财物处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而是预先合法地取得。
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范畴的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其成立的要件是: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二、不当得利被转移怎么执行
不当得利被转移的,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情节严重,有钱拒不还钱的,有可能要拘留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有可能要判刑。
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冻结、拍卖被执行人的存款、财产、股票、股份、基金等。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故意转移资产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因此,数额较大,不当得利者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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