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步骤是怎样的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2:08:47
遗嘱公证步骤是怎样的
一、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二、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3)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五、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通过以上小编的介绍,相信您一定对遗嘱公证步骤是怎样的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者特殊,以上没有完全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有律师为您提供更加专业的答复。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