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6人获刑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2:05:52
以恶起家 以黑敛财 公然抗法
蒋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6人获刑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蒋先怀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这个盘踞在周口市原淮阳县(现淮阳区)多年、依靠家族关系发展壮大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依法严惩。
2001年,蒋先怀妻子李某与崔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斗,蒋先怀夫妻带领几百人持械与城关镇三官庙村的村民发生群体性斗殴,蒋先怀一方将崔某某非法拘禁三天,并持续对其进行侮辱、殴打。
经此事后,蒋先怀在淮阳县境内“名气”大起,变成无人不知的“大人物”。如果本人或其手下成员与他人发生口角,蒋先怀就指使成员对他人轻则辱骂,动则打伤,造成7人轻伤、6人轻微伤。
2006年,蒋先怀注册成立淮阳县豫闽商贸有限公司,通过竞拍获得现皇都大酒店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酒店建成后,交由其女儿蒋瞬婕经营管理。蒋先怀以家族关系为纽带,直接或通过子女笼络社会闲杂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以皇都大酒店为聚集场所,通过违规经营酒店、强行开发房地产,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
在蒋先怀开发的淮中新村小区,手下人员经其授意,利用管理物业的特权,对小区内业主在装修房子期间上料进行垄断,多次强迫业主同意指定特定人员上料,否则就断水断电,每次从中赚取非法收入30元至100元不等。
2014年,蒋先怀与刘某一在鹿邑县合作开发小区,刘某一负责出地,蒋先怀负责出资承建。后蒋先怀将建设工程分别承包给刘某二、张某、杨某等人。在施工期间,蒋先怀等人利用威胁、恐吓的手段强迫承建方必须使用指定商家的钢材,刘某二、张某等人被迫同意,并将已从他处购买的钢材退回,刘某二、许某等五人共使用蒋先怀指定的钢材价值约280余万元。
蒋先怀还强迫承建方必须使用其指定商家的混凝土,共计价值约450万元。通过上述手段,以蒋先怀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了大量钱财。
此外,蒋先怀等人多次侮辱、辱骂,采用暴力、软暴力手段对抗、阻碍行政执法、司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在淮阳县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当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
2014年,淮阳县某燃气有限公司发现皇都宴饭店私接燃气后报警。民警到达现场,蒋先怀辱骂并强行阻拦民警及天然气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取证,直至饭店内盗接的燃气管道拆除后,蒋先怀等人才让民警及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进入饭店。
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按照指定管辖,由沈丘县检察院审查,并于2019年9月提起公诉。案件审查期间,该院追捕犯罪嫌疑人2人、追诉犯罪嫌疑人2人。
经沈丘县法院一审、周口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蒋先怀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零八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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