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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无效有哪些情形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2:05:22
口头遗嘱也是属于遗嘱形式中的一种,但对于立此遗嘱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可以进行实施,只要缺少一种要件那么都会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有哪些?请看下文分析。

一、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证明口述遗嘱无效情形有哪些?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三、不能作遗嘱见证人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因为其效力瑕疵问题并不常被采用,没有符合法定要件的口头遗嘱无效的,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还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律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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