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国际司法协助原则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24 22:04:19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一切与刑事诉讼事宜有关的协助,它既有审判阶段的协助,也有侦查、执行等阶段的协助。 我国与外国在互相请求和提供刑事司法协助时,有条约关系,并且对联系途径和办法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照条约的规定进行联系和移交材料。没有条约关系或者条约中对联系途径和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则就通过外交途径办理。 在请求给予刑事司法协助时,请求书及所附文件,均应附有被请求国通用的文字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的文本。对请求代办的事项必须叙述准确、清楚,所附材料必须齐全。被请求国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难以代为办理的请求,应当告知请求国予以补充。 我国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如果需要向外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一般应逐级上报中央一级司法机关审查、办理,不能自行直接联系、办理。 实行国际司法协助原则的意义:促进我国与外国的刑事司法合作,加强我国与外国共同预防、制止和惩罚犯罪的斗争。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