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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可否转让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3 15:27:24
一、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可否转让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专属性的,只能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才能主张赔偿,所以赔偿请求权不能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人身损害赔偿治疗费主张证据有哪些医疗费证据主要包括医院的病历、出院小节、医生的处方笺和医疗费发票和费用清单。事实上病历、出院小结和医生的处方笺主要是针对损害程度及医疗情况的证据,医疗发票才是最直接指向医疗费用的证据。但是病历、出院小节和处方笺的内容是对受害人采取何种医疗措施的反映,他们将提示医疗费用的花费是否合理。特别要提出的是处方笺的证据保存,尤其在门诊医疗中,病人的用药医生必须在处方笺上列明,这对查验用药是否合理是一个很好的证据。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依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等情形除外。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专属性的,只能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才能主张赔偿,所以赔偿请求权不能转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知律律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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