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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立了两份遗嘱怎么办?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3:37:14

遗嘱是遗嘱人在生前订立的,死后发生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如果在生前立了两份遗嘱怎么办呢?遗嘱有效吗?接下来,就由小编带给你们解答。

 

一、老人生前立了两份遗嘱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1、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的类型有哪些?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因此,公证遗嘱无需见证人,公证机关本身就能见证遗嘱。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代书遗嘱需要见证人。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因此,录音遗嘱也需要见证人。

5、口头遗嘱。

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由此可见,口头遗嘱也需要见证人。

 

国家法律制度对于遗嘱的数量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老人来讲,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立多份遗嘱,只要这几份遗嘱当中分配的遗产不矛盾,内容不冲突,每份遗嘱都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话即可。希望小编的解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问题可咨询法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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