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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相关法规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3:29: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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