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不合格被公司辞退合法吗-胜任,员工,用人单位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3:24:15
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合法吗
不合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绩效考核位列倒数并不等同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劳动法》中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此外,如果劳动者不能完成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该对其进行调岗或培训,在调岗或培训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
以上的几条,一般适用于员工的过失导致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但这种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如果是试用期员工,比较接近于“不符合企业的录用条件”,若规章制度中及劳动合同中均约定这种情况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且程序公平,员工也签字认可的,一般是可以操作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企业应当履行对员工培训或调岗的程序,只有员工经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方能解除。并且需要:
1,绩效考核标准应当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经公示或已告知劳动者。
2,保留绩效考核、培训或调岗的相关证据。如用人单位以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进而认定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对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的范围包括:绩效考核标准、绩效标准经民主程序制订并公示、公告证据、员工绩效考核材料、培训或调岗证据、培训或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
若做不到以上几条,或劳动合同及规章制度上都未进行明确约定也员工也未签字,以及证据不足等等。都会面临着违法解除的风险。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就是关于绩效考核不合格被辞退合法吗的详细讲解,相信你已经有所了解了吧。如今很多公司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进行辞退,给员工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压力。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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