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金在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3:07:38

1.已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已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或转到自己个人工资账户,大体包括离婚时夫妻一方或双方已退休,已按月实际领取养老保险金;或虽未退休但按相关政策已一次性结算养老保险金等情形。对已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认定和分割,由于其具体数额是确定的,具有分割的可操作性,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并不会产生多大的争议,完全可以按一般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和分割原则进行认定和分割即可,并无作出特别处理的需要。
2.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中,未对应当取得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界定。我们认为,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或发放到自己的个人工资账户中。
(1)如果离婚前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参加了养老保险,但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所以将来到底能取得多少养老金就离婚时现有条件尚无法进行预先测算。但不能因为这种情形缺乏可操作性就不对其作出处理。同时,在衡平这种不可预测的养老保险金时,不能简单打乱正常的社会保险金秩序将其一分为二,而是应当把它放到离婚双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中进行整体衡量,以不破坏个人养老保险金账户专属性为原则。
(2)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离婚的话养老保险金的分割需要依据情况而定。希望小编整理的有关养老保险金分割的几种情况能够帮助到您,若没有符合您情况的,可以到相关法律咨询平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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