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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怎样对孩子行使监护权?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3:02:33
夫妻双方离婚后,对孩子的监护权容易产生纠纷,但是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并不受影响,那么父母离婚后该怎么行使监护权呢?

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人员: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几种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的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

 

监护权行使原则:

1、单方行使原则,即离婚时法院确定由父或母一方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

2、双方行使原则,即离婚后父母双方仍有权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

3、单方行使原则和双方行使原则并存,即离婚时,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决定由父母双方共同或一方单独行使亲权。

 

确定子女直接监护人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也可由父亲抚养。

2、两周岁以上子女的父母一方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享有直接监护权。

3、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不宜改变子女生活环境;若子女愿意随其共同生活的,注意对于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应考虑本人的意见。

4、一方生活条件较好,无不良奢好,对子女成长有利的,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离婚后,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并不受影响,拥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除非一方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子女明显不利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取消其监护权。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父母行使监护权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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