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司法鉴定应注意什么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3:02:15
司法鉴定最基本的工作态度就是鉴定人只对科学结果负责任,其实在司法鉴定行业,我国的监管体制也是伴随着时间的不断进步一直都在进行着修正的,像是鉴定行业收费混乱,鉴定质量不高等这些问题都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同时也要求我们在申请司法鉴定之前就要了解一下,在我国关于司法鉴定应注意什么?
一、在我国关于司法鉴定应注意什么?
申请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
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当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否则该鉴定书无效。
4、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
5、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二、不能做司法鉴定的事项有哪些?
(一)鉴定委托的审查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二)不能做司法鉴定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为了能够确保司法鉴定的结论绝对是公正的,我们应该注意提交材料的整个过程当中,对涉及到的相关的鉴定物一定要妥善的保存好,配合鉴定机构的要求,鉴定物如果因为一些特定的原因发生了意外,也不能够向鉴定机构去提供虚假的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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