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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2:59:08

  

  一、减轻处罚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减轻处罚申请书

  ***市**区人民法院:

  ***,男,汉族,系我村村民,该同志平时一直表现很好,在搞好家庭经济建设的同时,还非常注重村里公益事业,除此次违法犯罪行为外,无其他劣迹。此次犯罪也是由于他交友不慎,一时糊涂所致。

  在近一年取保候审期间,其一直认真反省,积极改造,请求你院在对其进行处罚时,能够认真考虑其平时表现好,可塑性强等情况,从保护人才角度出发,对其予以宽大减轻处理。同时如果需要,我村愿意接受对其监督改造的任务。

  申请人:***

  ****年**月*日

  二、减轻处罚情节的内容

  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减轻处罚:

  1、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应当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

  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

  ⑵防卫过当;

  ⑶避险过当;

  ⑷中止犯;

  ⑸从犯;

  ⑹胁从犯;

  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2、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依刑法规定,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

  ⑴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⑶聋哑犯或者盲人犯;

  ⑷预备犯;

  ⑸未遂犯;

  ⑹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⑺犯罪后自首的;

  ⑻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⑼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⑽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1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介绍贿赂行为的。

  3、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刑法第63条没有列出案情减轻处罚情节,只是表明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这一原则性规定,给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带来一定困难,根据司法实践及刑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认为是“案件的特殊情况”:

  ⑴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偶尔犯罪的;

  ⑵犯罪既遂后,案发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减小社会危害性的;

  ⑶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或出于义愤,引起一时激愤而重伤、杀人犯罪的;

  ⑷犯罪后案发前或取保候审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或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的;或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或在抗御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或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⑸其它案件特殊情况,群众一致公认合情合法的。

  当然,作为被处罚的当事人来说,自己首先要对照当前的情况看是否可以减轻处罚的条件。比如说是要对国家有关单位作出的行政罚款申请减免的,那必须要在当事人缴纳行政罚款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才会予以减免。想要减轻刑事处罚的要看平时的表现,至于申请书没有什么特别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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