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前能见家人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2:50:46
一、检察院批捕前能见家人吗?
人民检察院批捕以后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见人的,但只限于律师,至于其家属,不管是检察院在批捕前或者批捕后都不可以见到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家属只可以从司法部门及律师的口中了解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想要见犯罪嫌疑人只能等到宣判之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二、检察院批捕的条件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三、律师要案件侦查期间的作用
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主要权利: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受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以下五项权利:
1)会见权,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2)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咨询;
4)代犯罪嫌疑人申诉、控告;
5)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其中最主要的权利为会见权。
2、律师会见权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综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不管是在检察院是否批捕,只要在公安机关释放嫌疑人之前家属都是没有机会会见嫌疑人的,一般只会允许律师进行会见,而且在检察院批捕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也会变小,唯一的会见途径只有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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