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二手房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2:46: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油田职工已购住房(以下称 二手房 )交易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职工的二手房交易活动,促进住房流通,按照国家、省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 依据胜油房改发[2002]2号文件及胜油局发[2003]6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的二手房,是指职工按照油田政策规定购买的油田公有住房或按自由交易方式购买的职工原房。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是指职工的二手房在油田内部交易市场进行买卖的行为。
第四条 二手房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 交易对象、范围、标准、价格
第五条 交易对象 (一)油田已婚女职工; (二)男方为油田职工,女方为户口在油田的家属; (三)带孩子的职工; (四)未婚或离婚两年以上且年龄35岁以上的单身职工; (五)年龄35岁以上与配偶不在同一油区的已婚职工; (六)未再婚的职工遗属。
第六条 交易范围 职工二手房交易,在无房户矛盾没有缓解之前,仍限定在同一社区范围内,今后逐步放开。具体购房范围的界定按照《胜利油田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执行。
第七条 交易标准 (一)职工购买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后,出售的二手房为房改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80型住房:向处级干部(含享受处级待遇者)、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职工或全国劳模出售; 2、70型住房:向科级干部、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的职工、省(部)级劳模或3次以上的局级劳模出售; 3、60型住房:向一般职工或职工遗属出售。 (二)职工出售的二手房为下列情形之一的,打破职级、界限,向所有符合购房条件的职工出售。 1、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出售的二手房为房改经济适用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2、职工购买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后,出售的二手房为经济适用住房的。
第八条 交易价格 (一)职工购买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后,出售的二手房为房改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价格实行限价政策,由双方在限价以内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最高限价暂定为在1100元/m2(高层住宅1500元/m2)售房价格基础上,成新折扣后上浮5%。今后,最高限价政策将随着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售房政策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职工出售的二手房为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价格不实行限价政策,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1、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出售的二手房为房改经济适用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 2、职工购买房改经济适用住房后,出售的二手房为经济适用住房的。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