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2016—2020)解读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2:42:09
近日,《南宁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正式发布实施。《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南宁市将规划提供保障性住房总量8.09万套(户),鼓励和引导各类型、各层次、各群体住房的混合布局,提供相应完善的配套设施,满足不同群体居住和生活需要。
至十三五末 全市保障住房覆盖率提升至23%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全市保障房建设各项规划指标均超额完成,实际开工建设130997套(户,含棚户区改造),完成规划任务的186.74%,累计基本建成71863套;分配入住46992套。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0.30%,高于国家制定的目标。
‘十二五’侧重在建,‘十三五’侧重在管。对于保障性住房该如何有效合理分配,如何提升保障住房物业品质,如何做到各项配套服务完善,就是‘十三五’的主要内容。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科相关负责人解释称。
十三五期间,将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开展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为重点,提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强化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确保十三五末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3%,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十三五期间 拟建设各类保障住房约4.34万套
‘十三五’期间,各类保障房建设主要以‘保续建、加强后续房源分配’为主。相关负责人介绍,南宁市将积极探索和建立、完善集中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相互转换、租售并举等多渠道、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体系。
拟规划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约4.34万套,其中新建0.66万套,续建3.68万套;通过棚户区改造后建设住房3.75万套,解决约8.34万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通过以购代建等方式解决部分安置房源,并以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等方式提供保障总量约0.25万户。
相关负责人介绍,棚户区改造是十三五时期,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着力点。根据《规划》,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安置住房3.75万套,建筑面积369.73万平方米,建设用地约205.67公顷。
降低准入门槛 保障人群进一步扩大到非户籍人员
外来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是保障性住房的主要保障人群对象,同时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简化申请程序,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
《规划》指出,要兼顾考虑一定条件的城市新增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大中院校毕业生(如居留意愿、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用工合同等)科学确定不同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
采取住房公积金、实物配置、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多种形式加快解决城市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通过阶段性梯级式货币补贴方式解决大中专院校新就业人群、城市新增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发挥保障性住房在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促进城市人才要素聚集的功能和作用。
鉴于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分布范围较广,集中建设和配建均有等实际情况,将成立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服务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城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和运营管理工作。(记者 凌剑伊)
南宁市十三五住房保障规划
年度目标和建设计划
公共租赁住房
2016年 续建12259套,建筑面积53.60万m2
2017年 新建100套,建筑面积0.60万m2
续建9801套,建筑面积47.12万m2
2018年 续建5422套,建筑面积32.27万m2
2019年 新建1500套,建筑面积9.00万m2
续建1224套,建筑面积5.73万m2
经济适用住房
2016年 续建1522套,建筑面积9.54万m2
2017年 新建4000套,建筑面积24.00万m2
续建2064套,建筑面积16.55万m2
2018年 新建1000套,建筑面积6万m2
续建624套,建筑面积5.34万m2
2019年 续建1944套,建筑面积14.49万m2
限价
普通商品住房
2016年 续建740套,建筑面积8.54万m2
2018年 续建1182套,建筑面积1.09万m2
城市和国有
工矿棚户区改造
2016年 20733套,建筑面积204.95万m2
2017年 6629套,建筑面积63.73万m2
2018年 3478套,建筑面积31.32万m2
2019年 2849套,建筑面积29.54万m2
2020年 3824套,建筑面积39.19万m2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