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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复核决定不服如何处理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2:34:07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时作出的决定不服的,是可以申请复议的,例如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时,报案人不服的,可以申请不予立案复议,那么对刑事复核决定不服如何处理?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刑事复核决定不服怎样处理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提出复核,或者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条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下列相关人员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

(一)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

(二)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

(三)保证人对罚款决定不服的,其本人可以提出;

(四)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提出;

(五)移送案件的行政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该行政机关可以提出。

第七条刑事复议申请人对公安机关就本规定第六条第二至四项决定作出的刑事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对刑事复核决定不服怎样处理”问题进行的解答,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提出复核,或者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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