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公租房申请了解一下?注意事项看过来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2:32:59
原标题:【提醒】公租房申请了解一下?注意事项看过来~
想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朋友看过来,根据《桐庐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桐庐县第十三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工作已经开始了。
具体的申请时间、条件以及领取申请表的地址、相关注意事项在此,看好咯~
一、申请受理时间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为10月8日上午8:30起至10月31日下午5:00止。
二、保障对象及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桐庐县常住城镇居民户籍(不包括学生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017年度桐庐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108元】;
3.申请人及家庭在县域范围内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2㎡(房产转让不足5年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其直系血亲在县域范围内的住房纳入计算;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1.申请人具有桐庐县常住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申请人在我县工作,人事档案关系已转入我县,并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及家庭在县域范围内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2㎡(房产转让不足5年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其直系血亲在县域范围内的住房纳入计算;
5.申请人毕业未满6年;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县内稳定的外来创(就)业人员
1.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申请人在我县创(就)业,已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或在桐庐县持有营业执照和一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在县域范围内人均居住面积小于12㎡(房产转让不足5年的除外);申请人为单身的,其直系血亲在县域范围内的住房纳入计算;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受理单位和地址
1.申请表领取地址:桐庐县房地产管理处住房保障科
2.受理单位:桐庐县房地产管理处
地址:桐庐县城开元街12号(东门头
电话:64635717
四、注意事项
(一)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按人均不低于15㎡标准予以实物配租。单人户申请的,采取合租的方式进行配租。
(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优先采用实物配租方式,房源不足部分,实行租赁补贴。享受实物配租的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三)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期限除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申请家庭的承租或补贴期限最长为6年。
(四)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实行年审制度,申请家庭应当配合年审工作,并按规定出示证明或提供材料。经年审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续租或继续享受租赁补贴;年审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配合办理年审的,按退租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处理。
(五)申请人应当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按时缴纳租金、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六)房屋租赁或享受租赁补贴期内,申请人通过购买、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各类房产,或因辞职、调离单位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条件的,应当主动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退出手续。
(七)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住建部门应当取消其租赁资格,解除租赁合同,并通知其腾退房屋,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的;
2.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3.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7.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八)请各申请家庭在申请前仔细阅读《桐庐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办法》(桐政办﹝2016﹞38号)文件,了解相关政策条件,如实填报,我们将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年收入,社保缴纳、房产登记、车辆登记、个人纳税、工商注册登记、住房公积金、个人金融信息、房改信息等情况向县住建、民政、公安、人社、国土、市监、财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核查,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照桐政办﹝2016﹞38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按时参加摇号配租及轮候摇号仪式的,视作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所持的相关资格证作废。若仍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需重新进行申请、轮候、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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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举报、投诉、监督电话
(一)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64217110
(二)桐庐县房地产管理处
电话:58506601
编辑:俞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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