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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胜任工作会被辞退 那怎样才算“不能胜任工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2:32:32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支付经济补偿后进行辞退。
????而在现实生活中,“不能胜任工作”可能会成为公司辞退员工的托辞。
????这简单的六个字,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认定的呢?
????本期案例
????王先生拥有10年丰富的工作经验,是位娴熟的销售型人才,2005年7月王先生进入杭州某公司工作。
????该公司的《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半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别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业绩待改进;不能胜任工作原则上考核为D,比例为10%。
????王先生原在该公司分销科从事销售工作,2009年1月因分销科解散等原因,转岗至华东区从事销售工作。
????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及2010年下半年,王先生的考核结果均为D,没过多久老板就以王先生不能胜任工作,经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在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
????王先生认为自己工作勤勤恳恳,没有差错,很不服气,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公司的做法违法,向自己支付经济赔偿金。
来源:上海热线 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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