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桐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2:27:39
桐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序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的;
3、依法收回与征收的;
4、正在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时需原有权利进行注销;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程序
程序:用户申请→受理→核定→登簿→归档→出具注销证明(无法收回权利证书的,应当进行公告)
(三)提供资料
在实施过程中,与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冲突的,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若有不明之处,及时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附件: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3、不动产登记实地查看记录表。
桐庐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23日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办。
桐庐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7年10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关于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程序的通知(桐土资[2017]112号).pdf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