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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宅基地确权新政:一户一宅原则不变,超面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2:26:20

  2017年即将过去,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基本上已经完成了一半,但是在确权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未经批准宅基地,私自建房的情况。针对这些情况,2018年宅基地确权新政又将是怎样规定的呢?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

  

  自2009年农业部开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几个阶段,到目前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省份将达到28个。有条件的省到2017年底完成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到2018年农村承包地确权就要全面完成。

  这涉及到“三块地”的确权。也就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设用地和农民的宅基地。”

  从2018年开始,将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颁证,这涉及到宅基地的所有权和超出面积的处理。

  在此前,国家都出台了相应的措施来解决宅基地政策和法规。但是,许多农村居民会将自己的房子做的比较宽敞,有时会占用额外的土地,农村居民疑虑这些额外占有的宅基地怎么处理。

  对于这种情况,国家也出台了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政策。对2018年确权之后的宅基地会这样去处理:

  1、我国相关法规对宅基地面积早有规定

  但为了维护农村居民的居住稳定,除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和缴费制度外,预计处理的方式为宅田挂钩制度或依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集体商议决定,对超出部分作出处理。

  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宅基地在确权中如何处理超面积问题。

  2、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要坚持的原则不变,进一步做好村镇建设规划与农村集体建设规划的工作,做到人均实际面积与规划中的面积有机统一。对于农民一家人口较多的,按国家对宅基地的规定面积,确需宅基地的家庭,经本人向农村集体组织申请,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审批后划拨宅基地。中央规定,农村宅基地实行县长负责制,不得让农村居民没有基本居住条件。

  

  3、维护既定政策不变

  为了进一步维护中央关于允许农村居民在城乡间自由迁徙的既定政策,对于随子女迁徙到城镇居住的居民,可保留原有宅基地。即使要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回宅基地,也要征得宅基地原有使用人同意,中央规定不得强制拆迁和强制收回。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是指当年兴办乡镇企业、村办企业所占用的土地以及公用土地。这些土地的权属仍然为农村集体所有,确权后可以以村集体资产的形式进行盘活,让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分享资产带来的红利。

  所以,农村居民朋友们,自己家的房子若是占用了集体的土地,也不要太慌张,国家有相关的政策处理,不会强制拆迁。要提前学习政策,以免最后造成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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