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这两类人将特殊对待,这些人却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2:23:05
如今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经进行了4个年头,2017年开始国家明确提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在2018年年底将会全面结束,土地确权赋予了农民土地权益,让农民能够更加灵活的运用农村的土地实现增产增收、脱贫致富,土地确权之后,农民将能够领取到农村土地确权证书,让农民的土地能够享受到法律保障。
随着这些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农民朋友会发现农村的这两类人将会受到特殊的对待。一类是:户口迁出的农村大学生,另一类是:户口迁出的外嫁女(未在婆家取得土地);农民朋友都知道农村土地确权必须要拥有当地的农村户口才能够拥有土地承包权益,那么这两类人为什么会被特殊对待呢?
首先对于农村将户口迁出的大学生来说,他们并没有去的该地的常住户口,同时其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生活开支都需要依靠父母,所以一按照相关政策,在土地确权时其会被特殊对待,也能够按照家庭承包土地确权进行登记,继续享受土地承包的权益,但是需要在备注栏中说明。
其次是户口迁出的外嫁女(未在婆家取得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手册》指出,农村土地确权将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确权,确保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所以许多外嫁女虽然将户口迁出当地农村,但并没有在户口迁入地获得土地承包权益,其原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益将得到保障,能够与娘家进行确权登记。
《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将户口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土地确权前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承包地,本次不予确权登记。也就是说农民将户口迁入到城市之后,交回了农村的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对于农村的荒地也有着明确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中提到:开发为确权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农村生产,经过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如果开荒土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则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属于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却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则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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