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保定公租房开始申请啦!涉及12个新建小区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2:18:53
7月10日,保定市保障房建设网下发《关于保定市主城区受理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申请的公告》,保定市区12个新建小区2766套公租房房源具备了预分配条件,符合相关条件的住房困难人群可以进行申请,报名截至日期2018年7月31日。
具体公告如下
保定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保定市主城区受理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申请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市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按照省住建、发改、国土、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建保[2017]8号)要求,市区2766套公租房房源具备了预分配条件。现就保定市主城区受理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申请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1789元;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实际工作或居住;
(三)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四)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居民申请保定市主城区公租房的,需公司注册地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五)新就业职工必须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本市户籍,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六)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或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二)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民政出具的离婚协议,丧偶家庭需提供死亡证明;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公司)承诺书》,用人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需出具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保定市户籍无工作单位的需居住地社区开具无工作证明;
(四)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居民需提供本区未享受保障房证明及无房证明原件。
三、申请程序
(一)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居民和新就业职工需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领取表格并提交相应资料;
(二)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申请人需所在公司统一到公司注册地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表格并提交相应资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所在公司统一到公司注册地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表格并提交相应资料;
(四)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居民可到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
四、受理时限
本次申请受理时间从公告公布之日起到2018年7月31日止。
五、房源信息
荣联天下城V区25套、亢龙郎峯140套、锦绣城二期102套、朝阳首府·御园250套、假日丽舍84套、锦东茗郡91套、府上139套、裕丰711套、中央风景B区306套、万和悦都266套、未来花郡二期399套、上林熙园253套。
六、有关声明
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市住房保障部门一直以来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也不收取任何费用,社会上流传的中介受理公租房并收取费用的及倒卖公租房纯属谣言切勿上当受骗。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保定市安居办
2018年7月10日
咨询电话: 市保障房中心 2089549
莲池区住建局 2025776转8024
竞秀区住建局 5953359
高新区住建局 3108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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