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补偿:拆迁户限期搬迁奖励10万,钉子户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2:14:14
经济的高速发展,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的加快,拆迁征地就成为城市发展腾出空间不得已的选择。其中,拆迁补偿是拆迁户最为关心的事情了。在征收拆迁中,基本上都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即在公布补偿方案时,征收拆迁方就开始动员搬迁了。而他们所用的方法就是设搬迁奖励。越早搬迁的人可以优先选择置换房屋的楼层、位置等,辅之还有一定的金钱奖励。拆迁奖励费给的高的地方能达到几万块钱。当然,仅限于最开始签协议最早搬迁的那几户。征收拆迁方与此同时还会说,如果你不在奖励期间内搬迁,一是没有奖励费,二是你置换的房屋都是别人挑剩下的。一些拆迁户就会提早搬迁,以拿到10万元的奖励,但是一些钉子户拖着不搬,却往往能得到更高的补偿!
一、为什么会产生高额拆迁奖励?
1、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从该条例可以看出,一定的拆迁奖励是合法的,制定该规定的意义在于鼓励提前签协议,提前搬家。但是该奖励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拆迁奖励费并不多,且会有一个期限。它的设立只是为了奖励配合拆迁的人,其前提基础是在合理的补偿基础上。
2、但被征收拆迁人所不知道的是:该高额奖励费也是从自己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从最终结果来说,被征收拆迁人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费,反而丧失了争取合法补偿的维权基础。这就是征收拆迁方的高明之处。即以高额的拆迁奖励费来诱引被征收拆迁方模糊掉自己应得的合法利益、从拆迁奖励开始,被拆迁人面对越来越高的奖励费损失,其内心也越来越焦躁不安。拆迁奖励从本该是物质上的得到变成了一种精神上的折磨,越来越偏离了拆迁奖励本该有的意义。
3、政府在公布征收决定和补偿安置方案的时候通常都会给予一个奖励期,比如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户主,可以享受一定的奖励费。其实在最初设立拆迁安置奖励的目的在于促进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且一般奖励费都不是很多。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动辄几万的拆迁奖励,让被征收人念念不忘。拆迁奖励越来越高,甚至都达到正常补偿标准的三分之一,拆迁奖励越来越违背当初设立之处的目的,这也正在大部分被征收人纠结的原因。
二、为什么钉子户却“占便宜”得更高补偿!
1、钉子户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应该搬迁而没有拆迁,而又身处闹市或开发区域的房屋的所有人。只要拆迁房能够接受就觉得自己吃了亏。一定要找到一个拆迁房能够接受的最底线。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以小博大的赌徒心态,为什么钉子户屡屡得逞是因为双方承担的失败的代价不同!
2、钉子户如果得不到额外的赔偿,起码还能退回去签协议接受平均补偿价格(有退路)。但如果钉子户拖着不搬,开发方的损失巨大。从政策、规划、资金、项目等多方面根本耗不起。钉子户拖一个月本身没什么损失,但开发方拖一个月可是损失巨大,可能就是几百万的损失。所以很多开发商为了不延误工期,只能是给予钉子户更高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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