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七里桥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2:13:35
2017年10月6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正式下发关于《樊城七里桥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公告中对房屋征收范围及征收补偿等内容做出具体说明。
据了解,此次樊城七里桥片区(一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起诸葛亮广场西路——民发盛特区西围墙——汉江北路,西至卧龙大道,南起人民路,北至大李沟的围合区域,房屋征收户数约2239户,建筑面积约19.85万平方米。上述范围内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规划予以保留的除外)需全部征收。
此次房屋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为150天,房屋征收补偿分为:货币补偿方式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集中采购还建安置),具体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对于房屋征收,区政府出具了详细的奖励办法:
一、搬迁奖励:
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双方签订货币补偿协议或产权调换协议的,可享受以下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规定签约期限的前15日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在享受前100日内签约期限奖励的同时,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可享受以下奖励:
二、征收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住宅房产权调换(集中采购安置房屋、集中建设安置房屋)的,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在其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做出以下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住宅房货币补偿的,自房屋征收公告之日起,双方签订货币补偿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在其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做出以下奖励:
(以上奖励办法中奖励比例均含市房管局、市物价局襄房字[2011]79号10%的奖励。)
三、其他奖励:
1、装饰、装修奖励
补偿安置对象对已核定的应还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签约时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安置实施单位在对其补偿安置房屋装饰、装修给予补偿的同时,再给予补偿安置对象已核定的应还安置房屋的建筑建筑面积(人均33平方米)每平方米500元的装饰、装修奖励。选择实物安置的(集中采购),安置对象不享受本奖励办法。
2、物业服务费奖励
补偿安置对象对已核定的应还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人按户均100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按市区一类物业费收费标准(每平方米1.4元),由补偿安置实施单位一次性奖励给被征收人3年的物业服务费。选择实物安置的(集中采购、集中建设),安置对象不享受本奖励办法。
据悉,征收补偿公告期限为一个月(2017年10月6日至2017年11月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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