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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酒驾致4死 公务员犯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理?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2:04:34

  据报道,今年4月4日,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事故,造成一车内兄弟四人死亡。记者从一位遇难者女儿处获悉,事发时肇事司机潘某国酒后驾驶小轿车,因避让一辆停在非机动车道上汽车压实线逆行撞上其父驾驶的小轿车,致其父亲和其他三位叔伯死亡。

  报道称,肇事司机潘某国系敖汉旗政法委副书记,其驾车发生事故后没有立即报警而是潜逃藏匿,其同车人闫某华冒名顶替潘某国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目前,潘某国和闫某华均被刑拘。

  敖汉旗公安局5月1日通报称,4月30日,潘某国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闫某华因涉嫌包庇罪被移送起诉。目前,案件及善后事宜正在处理中。

  澎湃新闻指出,这是自2018年以来内蒙古公开报道的第三起领导干部酒后驾车伤亡事故。

  2018年9月29日下午,韩白乙拉(男,52岁)在通辽市开发区胜利北路赛马场以南1公里处,一辆小型普通公交车与一辆环卫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2人,重伤1人(经抢救无效),车辆受损。韩白乙拉因酒后驾驶和危险驾驶造成人员伤亡被公安机关拘留。10月2日,通辽市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宣布韩白乙拉已经开通两次。

  2018年10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报,通辽市,发生一起领导干部酒后驾车导致3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影响重大,后果严重。对此,自治区主要领导先后发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干部严格查处酒后驾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通知指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全区公安机关正在进行的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与纪委监委密切配合,严厉查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违法犯罪行为,建设一支廉洁健康的干部队伍,营造良好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外,2018年11月,在云卫东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停职五天后,发布“双开”通知官方称,经调查,云卫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驾车赴宴,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造成严重后果,涉嫌交通事故。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云卫东的纪律性和法制意识不强。他不顾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酒后驾车,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应严肃处理。

  此后,内蒙古几个单位发布的通知显示,云卫东造成了其他人的伤亡。

  作为政法委驻敖汉旗,的副国务卿,他既喝酒又开车。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那么,如何处理法律呢?如何处理公职人员犯下的交通事故罪?如何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务员?

  你通常如何对待那些了解法律和违法的人?

  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可以向其领导反映相关情况,进行投诉,如违法可报案,也可以视情况向法院起诉。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该罪。刑法规定,犯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民可以向同级公安机关及上级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投诉,投诉一定要针对具体的警察,不要模糊,针对具体的人,才能得到明确的查处和答复。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明确: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第二十五条 );

  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一)向机动车驾驶人敬礼(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2号):

  除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第三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第八条)。

  公务员犯交通肇事罪怎么处理?

  公务员犯交通肇事罪会被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只要被判刑,则就会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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