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女遭性侵案宣判 犯强奸罪能减刑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1:58:17
【智障女遭性侵案宣判】据广东茂名市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27日,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赖月龙、谢授应性侵幼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分别判处两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月龙、谢授应分别于2018年、2019年对精神发育迟滞幼女刘某实施奸淫,致被害人两次怀孕引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性侵幼女是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侵害幼女心身健康的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依法严惩。
这两人真的是畜生不如,智商有残疾的幼女都敢强奸。上述涉及强奸罪无期徒刑。那么,法定还有哪些情形会判无期徒刑?
法定强奸罪哪些情形会判无期徒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的目的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然人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上述情况下对行为人的处罚是第二个量刑幅度,因此在这些情形下都是有可能判处行为人无期徒刑的。
犯强奸罪能减刑吗?
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强奸罪一般起刑点是三年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期间,若在执行刑罚的强奸罪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就能适用减刑。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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