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智博被提起公诉 个人诈骗11万怎么判?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1:53:34
【黄智博被提起公诉】2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虚构出售口罩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被告人黄智博依法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2020年1月30日,被告人黄智博在网络贴吧中发布出售口罩的虚假信息。次日,被告人黄智博向被害人袁某谎称自己有大量现货口罩可以出售。为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黄智博将虚假的医用口罩图片、打包、快递视频、提货地址等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害人,并以预付款的名义共计骗得被害人袁某人民币11万余元。后被告人黄智博将被害人的微信拉黑失联。
案发后,浦东新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及时介入,指派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会商案件办理细节,引导取证并提出侦查意见。2月17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对黄智博批准逮捕。
2月25日,浦东新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黄智博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依法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作为公众人物不以身作则,还干起诈骗。这下好了,不仅前途尽毁,还身陷囹圄。那么,个人诈骗11万一般怎么判?
个人诈骗11万一般怎么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个人诈骗11万或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然这个要法官结合具体案情。
诈骗11万能判缓刑吗?
诈骗罪量刑标准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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