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1:52:00
代位继承起源于罗马,近代各国几乎都沿用这一继承制度,那么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吗?请大家通过下面这个有关代位继承的案例了解!
在正常情况下,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子女便依法同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起直接行使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第一顺序继承中就产生了空缺,应由先亡子女继承的那一部分遗产份额就可能成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案例:
李某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贷款成立了一家砖厂,经过精心运作,发展成为资产达5000万元的建材有限公司。李某与妻子共生有二子一女,妻子于10年前去世,长子李某才在公司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次子李某福因车祸在13年前死亡,女儿李某菊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任主管。
2009年4月,李某因心肌梗塞突然死亡。长子李某才继任公司董事长,并掌管李某留下的所有家庭财产。次子死亡时留下一子一女,儿子李某军在公司任职,女儿李某婷在大学攻读硕士。
李某军和李某婷在爷爷李某死后多次向自己的伯父李某才和姑姑李某菊提出要继承爷爷的遗产与公司股份,遭二人拒绝,其理由一是公司正在运转,不能当作遗产分割;二是作为孙辈无权继承爷爷的遗产。于是李某军和李某婷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军、李某婷符合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而公司股份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时作为权利份额予以继承,李某军、李某婷的诉讼请求合法,应当得到支持。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