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同性婚姻被承认吗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1:51:52
反对同性恋婚姻的主要是宗教人士,他们认为婚姻本质是“生育”。事实上,几乎所有的扩张性宗教都歧视没有“生育”的婚姻,这可以追溯到公元342年,皈依基督教的罗马皇帝公布的“惩罚同性关系”的法令,其理由是“这将降低宗教人口,削弱了虔诚的后裔”,它不利于不同宗教间的竞争。《圣经》的《利末记》是用来教诲教徒别受到当地居民堕落道德的同化,这反而推演出当时古埃及存在广泛的同性婚姻(更不要说美索不达米亚法典中存在调整同性恋关系的法律条文)。而另一个有力的证据是,日耳曼人原本并不关心同性恋问题,但在公元10世纪基督教统治整个欧洲之后,日耳曼人开始大规模地“扫荡”同性恋人口。
从历史长河看,尽管婚姻被认为是人类文明和道德演化所致,无论是从多妻(夫)制过渡到一夫一妻制,从同种族婚姻发展到跨种族婚姻。但市场竞争一直是个被低估的力量。比如多妻(夫)制演化至一夫一妻制,不一定是因为人们的道德意识提高,而是妓女市场的竞争。一个女人成为男人的第N个老婆的资源所得很可能低于她在市场上色相所得,于是妓女市场就会压制男人多妻制的扩张。导致真正有能力实施多妻制的都是权势人群,而普通民众则从这一制度中“退出”。随着自由市场兴起对贵族阶层权力的打击,财富分配从等级制变成泛社会化,这种财富平均化的趋势使得“一夫一妻制”最终成为主流。比如,目前保持多妻制的一些伊斯兰国家(中东、尼日利亚)对妓女市场异常残酷,他们甚至用酷刑来惩罚她们,来维持一种权贵式的婚姻资源分配方式。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赞同“同性婚姻”是因为它能为人类和历史提供一些积极的东西。美国联邦法院在1987年Turnerv.Safely案中,正确地指出“婚姻的非生育目的”,而是包括“情感支持、宗教信仰、个人奉献以及财产权利”等广泛的内容。实际上,最邪恶的并不是同性恋婚姻,而是一种事实上的多性态婚姻,即那些“双性恋者”,他们一方面从正常的异性婚姻市场利用受孕等方式传播其基因,一方面又享受同性婚姻的便利,两个市场“套利”。“双性恋者”大多是男人而不是女人,在统计同性恋人群方面,男人看上去比女人多得多,其实是“市场套利者”在其中作祟。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