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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带孩子去娱乐场所,能否剥夺对方的探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1:50:34

  

  网友提问:

  

  在结婚前,我的老公十分的老实,下班后除了和朋友小聚一下,基本都是待在家里。当时,就是看中了他的这一点,之后,我便与他结婚了。

  可是好景不长,婚后几年后,他性情大变,整日去酒吧喝酒玩闹,经常夜不归宿,又或者是醉醺醺的回家。因为孩子的缘故,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忍让他,希望他有一天可以改过自新。但没想到,我的忍让却使他变本加厉。

  我再三给他说,他都不听,还反驳我说,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当然有权利去看望孩子。但是有一天我竟然在孩子的书包里发现了一包烟! 当时我就想,这肯定跟他脱不了干系。我实在是忍无可忍了,请问我能怎么办呢?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38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像你这种情况,再三劝阻不听的话,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中止他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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