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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台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案一审被判有期徒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1:40:15

  

  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代表出席了听证会.。 法院供应计划

   6月11日上午2.018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台市前副市长吴晓东在大丰区人民法院受贿罪。 吴晓东及其辩护人、检察官出席了宣判.。 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代表出席了听证会.。

   审判发现,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吴晓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担任东台市福安镇市长、副书记、党委书记、江钢党委书记、东台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副书记、书记、东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资金和物资13件.3元. 3万美元。

   被告人吴晓东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 非法取得被告人认罪和证人证言的;2.. 没有收到郑钢的8万元。

   论被告人吴晓东及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非法取得的辩护意见。 经调查,1. 侦查机关立案后,依法收集被告供述和证人证言。2. 2017年7月22日审讯的录音录像持续不断,没有受到调查人员的威胁或恐吓. 在传讯和刑事拘留期间,审讯的录音录像没有显示调查人员对被告吴晓东有任何证据、引诱或威胁. 抄本也是按照吴晓东的指示如实记录的.。3. 《盐城市异地羁押审批表》、《在押人员健康检查单》、《吴晓东羁押情况说明》等证据和证人左春苗的证词证实,被告吴晓东在进入看守所前接受了体检,没有身体伤害.。 4.. 调查机关依法取得了调查过程中形成的证人邓晓军、王晖、崔叶璇、刘斌等人的证言,证人证言的内容与记录在案的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 5.. 辩护人在法庭上出示的2017年5月2日吴晓东体检报告不能证明吴晓东在2017年7月26日入院前曾接受过疲劳审讯;邓晓军的电话录音截图等资料只反映了调查人员与邓晓军的电话联系,不能证明邓晓军的证词是在调查过程中非法获取的. 邓晓波的证词不可采信,因为他没有参与邓晓军的调查过程.。 综上所述,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法院不予受理.。

   论辩护人不接受郑钢8万元辩护意见的建议。 经调查,1. 尽管郝某的主体工程. 6条道路改造工程于2012年8月通过竣工验收,西部新城路范围内的部分房屋2013年10月才拆除,吴晓东于2012年8月30日调任东台沿海经济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 审批决策权和中间环节都是行使职权的体现. 此外,吴晓东审批的中间环节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3.. 郑钢负责的项目涉及2700多万元,2013年和2014年春节前两次交货,项目付款要到2016年12月才能结算. 4.. 辩护人在法庭上出示的吴晓东姐姐与郑刚父亲之间的对话录音,在取证的主体和程序上是非法的,录音本身的真实性无法确定,也不会被接受.。 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晓东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40万元罚款.。 吴晓东受贿罪所得追回上缴国库。

   今年3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丰区法院开庭审理前东台市副市长吴晓东涉嫌受贿案. 被告的妻子史说,她作为丈夫的辩护人的申请被法庭驳回. 施认为,在纪委调查阶段,调查机关对其丈夫进行了大量刑讯逼供,结果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启动案件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记者沈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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