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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如何更改孩子监护权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1:37:04
一、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如何更改孩子监护权?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改孩子的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二、监护权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可见,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想改变孩子的监护权的话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不能申请更改孩子的监护人,其他人没有权利侵犯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及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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