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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依据不足能否以不当得利处理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1:35:38

一、借款依据不足能否以不当得利处理(《民法通则》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借贷与不当得利是不同的,借款证据不足的,不能按不当得利处理,不当得利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正当得利,并且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债的定义】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二、民间借贷证据目录内容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案件原告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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