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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过了还能起诉吗?行政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1:26:42

  行政诉讼的期限一般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计算。法律没有做出任何相应的解释。一般来说,所谓“知情”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该行为的内容、上诉权和起诉期限,而不是道听途说。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口头通知的,还必须制作书面记录。如果行政相对人通过上述渠道以外的渠道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不能视为“知情”。

  此外,对于行政不作为案件,有三种方式启动起诉期限:

  (1)自申请之日起60天;

  (2)法律、法规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紧急情况下,应当要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可以随时起诉。

  如果行政诉讼时效已过怎么办?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限制,当事人将失去上诉权。

  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指诉讼时效到期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和《民法通则》第188条的规定,法律后果如下:

  1.行政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是权利人享有的上诉权被消灭,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强制法律保护的权利。

  2.行政诉讼的限制应当排除胜诉的权利,但不排除起诉的权利。

  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拒绝受理。

  因为人民法院只能在受理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没有理由中止、中断或延期,将依法裁定驳回诉讼。人民法院发现债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裁定中止、中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以保护债权人的权利。

  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除实体权利

  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将导致权利人上诉权的消失,人民法院将不再给予其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因此,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的,债权人仍有权接受。

  此外,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存在,人民法院不会在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后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支持债务人的禁止反言。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因其他原因已经消灭,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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