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热点问题
重庆江津洗车店老板保险诈骗获刑一年半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1:23:01
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保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李某鹏系重庆某汽车美容服务中心老板。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李某鹏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并谋取不法利益,经常向美容店内洗车的车主宣称其可以通过报保险的方式,免费为车辆修理车身划痕、车漆车损等。在征得车主同意之后,李某鹏便向车主收集其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材料。随后,李某鹏将车主的车辆与自己事先借来的车辆相互碰撞、刮擦,伪造双车交通事故,并冒充车主拨打保险公司理赔电话,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半年来,李某鹏先后在江津城区、德感街道、珞璜镇等地伪造了交通事故30起,累计骗取保险公司理赔金16万余元。
此后,随着汽车美容店生意越做越好,已赚取较多利益的李某鹏选择“金盆洗手”,未再继续实施骗保行为。2019年,经群众举报,江津区公安局民警将李某鹏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赔保险公司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鹏制造虛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东方法律网提供)。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李某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闫 洋 石 磊)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家用车辆的数量逐年增加,而车辆保险诈骗案件也时有发生。一方面,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小额事故中理赔主体身份、维修票据的审核。另一方面,广大车主切勿贪图小利,向他人提供个人证件材料等,共同骗取保险理赔金的行为亦属违法,一旦构成犯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
咨询法律问题留言给律师(1分钟内回电):
最新文章
-
租房合同中房主约定的免责条款有效吗
-
夫妻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债权人应当如何办
-
诈骗后一直在还钱属于诈骗吗
-
劳动纠纷可直接上法院吗
-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是怎样的
-
劳务派遣的员工致害由谁承担
-
公司拖欠工资离职通知书需要提前多久递交给公司?
-
劳动关系中公司只签协议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
双重劳动关系职工受伤怎么办
-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出险后自己全责还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
车祸肋骨骨折够伤残吗
-
寻衅滋事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件会有哪些
-
没有委托人签字别人代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哪些
-
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会怎么判
-
哪几种情况一定会判缓刑?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需要承担如何的刑事责任
-
寻衅滋事的处罚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