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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如何立案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3 15:24:12
一、行政赔偿如何立案行政赔偿申请人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行政赔偿案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怎么办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案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申请人必须符合起诉的条件,如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等,如果法院审核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登记立案,如果不符合相应条件的,法院将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二、行政赔偿案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怎么办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赔偿案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申请人必须符合起诉的条件,如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等,如果法院审核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登记立案,如果不符合相应条件的,法院将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知律律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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