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22-12-07 11:09:18
2019年1-8月,梅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30宗,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9人。中秋将至,为加强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一、梅县区梅南镇原党委书记连焕荣违规发放福利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时任梅县区梅南镇党委书记连焕荣先后5次违规发放节日补助,合计1.08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连焕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蕉岭县皇佑笔林场原场长郭建忠违规套取资金用于接待支出和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郭建忠违规套取林场资金合计30.5万元。其中21.33万元用于违规接待,4.67万元用于年节发放部分职工补助,4.5万元被其违规占有并全部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2019年7月,郭建忠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违纪款被收缴。
三、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凌春宏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9年1月,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凌春宏,在驾驶公务车办理公务的过程中,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带其朋友办理私事,且驾驶公车会亲友、逛花市。2019年5月,凌春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大埔县高陂镇北坑村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至2017年,大埔县高陂镇北坑村委会以干部生活补助、家属慰问等名义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补贴0.48万元,重复或超额发放村干部工资补贴合计约7.79万元。2019年3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廖庆浮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任村委委员管志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村委委员廖加强、管卓洲、廖寿红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被收缴。
五、兴宁市水口镇益华村村干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2014年4月至2017年5月,兴宁市水口镇益华村村干部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餐费271单合计约14.75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7月,时任益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谢敬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益华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巫运祥因监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梅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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